任何形态的文明,一般都是由观念(意识)与行为构成。生态文明也是如此。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健康的生态意识。所谓生态意识,就是通过对生态问题的理性自觉,达到对生态与人类发展关系的深刻领悟与把握,并由此形成人们对待生态的普遍观念与基本理念。只有对生态问题有明确的、合理的意识,才能在处理生态问题上有合理的行为;只有意识与观念的文明,才有可能形成整个生态的文明。因此,提高生态自觉,增强生态意识,对于建设生态文明至关重要。
生态意识是生态自觉的产物,它在生态问题上有明确的基本理念、价值指向、目标追求、评价标准、发展方式等,完整的生态意识就是由这些元素构成的。生态意识作为一种观念性的存在,涉及生态问题的方方面面。但从总体来看,可以划分为宏观与微观两大层次,即宏观层次的生态意识与微观层次的生态意识。这里所讲的宏观层次的生态意识,主要是就国家与社会的总体而言的;微观层次的生态意识,主要是就社会成员个体而言的。
宏观层次的生态意识
就宏观层次来看,目前重点是要增强这样几种意识:
一是和谐意识。良性生态的构建,其要义是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要寻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这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国家来说尤为重要。建立人与自然之间新型的和谐观,关键是要明确生产与生态这几种关系的认识:
首先是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的关系。要加快社会发展,必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但发展社会生产力不能无视自然生产力。
其次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关系。自然再生产是指自然界按照其自身运动的规律,根据自然气候条件的变化缓慢地、有序地进行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如果只注意经济再生产的增长而不注意自然再生产的补偿和顺利进行,那就必然使自然再生产的能力即自然资源的再生能力受到破坏,最后严重抑制经济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再次是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关系。生态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把经济规律与生态规律结合起来加以综合考虑,强调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叠加效益和综合效益,注重二者的互动作用。
二是文明意识。将文明引入生态发展,或将生态发展上升到文明的高度来看待,这是对生态问题的重大觉醒和认识上的重大升华,是生态意识的明显体现。生态文明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生态文明主要是指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它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而言的;广义的生态文明则是指人类文明发展的新阶段,即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形态。
正是在生态、环境、资源的巨大压力下,生态文明才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与重视。因此,生态文明的提出并不是纯粹的自然关系引发的,而是由人的行为造成的,并且是由人的生存发展状况凸显出来的。既然生态文明是由人的问题引起的,并且最终指向的是人的正常生存和发展,那么,要建设生态文明,就必须对人自身的观念、行为作出深刻的审查。
由于在历史上文明的产生和发展主要缘起于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及其所取得的各种有益成果,因而这种引以自豪的文明使得人们过分自我崇拜,过分相信自己主体性的发挥。正是以这样的文化观念为基础,人们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和满足自己的需要时,往往忘记了各种理性的、伦理的准则,采取了种种不文明的行为。
因此,我们今天所面对的危机,实际上是以生态的不平衡反映了人类自我内在的不平衡(非理性的膨胀)。而要恢复这种平衡,就要使自我实现一场革命,真正使自己的观念、行为文明起来。要实现这样的革命,关键是要使人的素质有一场革命,即实现人的理性、精神上的革命。
三是持续意识。伴随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人们在使经济加速增长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呈加速的趋势。正是面对这样的挑战,可持续发展的呼声逐渐兴起并日益高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义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意保护资源、改善环境、控制人口合理增长,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后代人的需要,今天的人类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幸福为代价。正是代内、代际持续发展的需要,才迫切要求我们在生态问题上树立持续意识。
要树立持续意识,重要的是明确两个关系问题:首先是生存与发展的关系;其次是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微观层次的生态意识
就微观层次来看,即在社会成员这一层次来看,应当在这样一些认识上实现新的转换:
#p#分页标题#e#首先是消费意识。经济发展依赖于生产和消费的有力推动。保持生产与消费的良性互动,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当前,过度消费问题日益突出,超前消费、奢侈消费、炫耀性消费以及野蛮消费等成为其主要表现。这样消费的结果,便是生态问题的加剧,并形成严重的生态危机,而生态危机又往往引发生产危机以至整个经济发展的危机。
因此,要树立正确的生态意识,必须在消费观上实现一场变革。这就是要求人们不能把生态环境仅仅看作是消费对象,而是要首先作为人类家园。这种观念上的转变,相应地要求人们的消费应当确立明确的节约意识、保护意识、危机意识,树立理性消费、文明消费理念。只有这样的意识和理念,才会有合理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
其次是价值意识。人的行为总是带有特定的目的,而特定的目的又体现着一定的价值追求。市场大潮的发展,使不少人追求的目标不再仅仅是自然需要的满足,而是更大的利润。正是受这种价值追求的驱动,使生态严重失衡。
因此,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们必须调整自己的价值观,以和善友好的态度来对待自然。需要指出的是,价值意识起源于人对自我生存意义的体认和领悟。这就涉及如何看待生存意义即生命意义的问题。人作为一个生命体,既是一个自然存在物,又是一个超自然存在物。作为自然存在物,他必须维持肉体生命的生存,进行功利追求;作为超自然存在物,他不能把功利追求作为自己生命的全部,又有自己的精神追求。所以,健全的生存价值观不是单纯的功利观,不是纯粹的欲望满足。惟有纠正这样的价值取向,才有可能遏制生态掠夺行为的蔓延。
再次是权利与义务意识。随着野蛮的、掠夺式的开发和经营,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水源、矿产、能源、森林、草地、生物等资源伤痕累累,资源和环境危机四起,自然界给予无情的报复。严酷的事实表明:人有对自然界野蛮掠夺的权利,自然界也有对人无情报复的权利;人对自然界不负责、不尽义务,自然界也会无情无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权利与义务就是这样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就要求我们树立一种新的权利与义务意识,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这样的意识与规范,实际上就是学界通常所讲的责任伦理。责任伦理要求我们必须从只把自然当成改造对象的征服意识转化为人与环境统一的伙伴意识,深刻意识到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掠夺自然就是自伤人类的身体和家园,从而真正树立一种生态伦理精神,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2版 作者:洪云钢